榆林装修网近日了解到,为创新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置机制,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45号)、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》(建保〔2013〕178号)、《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陕建发〔2013〕336号)、《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》(陕建发〔2014〕306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区情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实施小区
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5144套、金榆小区廉租住房1256套、金沙小区廉租住房618套,共计7018套。
二、实施对象
上述三小区现租住且经审核仍然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。
三、实施原则
先租后售、租售并举、租户自愿、产权明晰。
四、价格核定
(一)定价工作。由区物价局牵头,区财政局、监察局、审计局、住建局四部门配合组成价格核定领导小组。定价结果经区政府有关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。
(二)价格核定办法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办法,其中土地价格依据政府基准价,一次性进入定价成本。
五、实施办法
按照政府定价,租户自愿购买,可一次性购买,也可分次购买,但第一次购买的产权不能低于60%,购买后不再缴纳租金。一次性购买完全产权的,优惠总售价的20%;分次购买完全产权的,不享受优惠。
六、管理措施
(一)加强合同管理。保障对象购买租赁型保障房时,应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,经审核合格后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《购房合同》。合同中应载明保障对象自愿购买、首付款比例、购房款支付、上市交易条件、物业管理、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。
(二)规范产权办理。保障对象交清个人出资款后,可申请办理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分次购买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,《不动产权证书》“附记”栏中注明“租赁型保障房”及“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”。
(三)严格转让管理。共有产权租赁型保障房不得转让。凡将已购买完全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转让出让的保障对象,以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。
榆林装修公司的小伙伴们,又要忙活了,7000多套房子可以买卖了,买了新房的还不得好好装修一下。